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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2013/05/04

1.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就业手续,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1)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3.什么是报到、调整改派和二次派遣?

答: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或指定的教育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2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相应教育部门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二次派遣是指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教育部门的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就业单位同级教育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4.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1)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须持来鲁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接收函、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招生录取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须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和报到证)等材料,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的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我厅办理报到手续。

5.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须持原接收单位出具的纸质解约函,到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解除网上签约信息并恢复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如果有新的待接收单位的,须同时持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报到证在原接收单位的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教育部监制的三方协议)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内容各。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后,按如下情况办理改派手续:

1)毕业生解约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持解约函、毕业证、报到证到原接收单位所属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市、县(市、区)直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市、县(市、区)直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由我厅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单位,新接收单位为省直单位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地级市教育部门签发过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毕业证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6.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原报到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改派意见函到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接收协议后,毕业生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和报到证到负责协议书审核的教育部门办理协议书审核和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须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须持来鲁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接收函、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招生录取花名册。(应届毕业生须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和报到证)等材料,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4)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和原报到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改派意见函,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

7.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若报到证由山东省教育厅签发,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教育厅学生处补办:1)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2)档案保管单位开具遗失证明(须写明档案在此单位保管,并且经过仔细查找未发现报道证);3)从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若副联一并丢失,则需回原毕业学校档案保管部门复印有本人姓名的招生大表和调配表,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4)毕业证原件;5)身份证原件。(备注:我厅受理补办的时限为两年)

若报到证不是山东省教育厅签发,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放弃升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答:当年的12月1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报到证:1)个人申请一份 ;2)毕业证原件;3)原毕业学校的同意文件;4)录取学校开具取消学籍的证明(9月1日之后须开具);5)录取通知书原件。

9.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查询个人档案?

答:部分省外院校将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省外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寄送至我厅学生处暂存(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外院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至就业单位,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至生源地教育局),提取档案时请先到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的省外到档一栏查询,若档案确在我处暂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学生处调取档案:1)毕业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3)单位出具的抬头为“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的提档函。若经查询档案不在我处,应到所在毕业学校查询档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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