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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办事指南

2013/05/04

一、报到

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期限(3个月),持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持就业报到证、“来鲁就业申请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我厅办理审核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等手续。

2、未就业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 ,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 到相关的人社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报到证签发到省人社厅报到的)→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设区市)人社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人社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 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 毕业 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 →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 。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 →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网“→到负责鉴证的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登陆“就业信息网”与新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 。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 打印并加盖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2、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改派→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 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外省的接收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三方协议→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3、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 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走网上签约流程或由签约单位将协议书录入“就业信息网”→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 报到证及 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改派→在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处办理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就业审批手续→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原单位是省内的带以上材料到新接收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派遣手续;原单位是省外的,由原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

5、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原就业单位在省内的,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

四、落户

(1)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3)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凡未盖章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报到证补办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在派遣期内遗失报到证,应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毕业学校 就业部门 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原件,及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六、外省籍毕业生来鲁就业审批手续

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鲁就业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注册后,打印《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印章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离校前未签发报到证的凭就业推荐表原件),到山东省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在信息网上 与接收单位签约。

七、就业协议书鉴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应与用人单位在“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的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上鉴证手续。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由省人社厅办理;市属单位由市人社局办理;县及以下单位由县人社局办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由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落实省内就业单位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学校制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将《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到“就业信息网”上后带其纸质《就业协议书》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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